
难得一见!“八一”特别策划 | 近百年晋图老馆藏彰显军人荣誉的优待军人家属证券(一)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证件和票券,是彰显军人荣光的历史见证,也是我党优待军人及其家属的实物见证,反映了党政军民的深厚情谊,蕴含着可歌可泣的革命军人及人民群众的爱国奉献精神。
晋图珍藏有优待军人及其家属的原始证券,包括土地革命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涉及鄂豫皖苏区、冀南行署、晋南行署、河南军区、西南军区、防空部队等军政机关,涵盖山西(孝义、崞县、河曲)、河北(大名)、重庆等省市。
这些证券是当时军人优待抚恤工作的缩影,反映了时代风貌,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和教育意义。
小编特为读者朋友们介绍几种馆藏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证券。
本期展示的是土地革命时期鄂豫皖苏区优待牺牲战士家属票券。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优待牺牲战士家属领银粮券》(1932)
“钱粮合一”的优待红军家属票券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优待牺牲战士家属领银粮券》发行于1932年,为单页纸张,高18厘米、宽26厘米。券面上浅紫色小草与飞燕等花纹图案与魏碑字体交相辉映,印制精美。
整个券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为主体券,下部为实体券。主体券为“总章”,上面印有票券名称(“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优待牺牲战士家属领银粮券”)、票券“使用规则”、供应银粮数额(“银圆”“叁圆”“稻谷”“叁拾”);盖有红色“鄂豫皖苏维埃政府财政局印”“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粮食局印”;四角还分别印有“红军万岁”字样,显示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实体券为“领券”,有6小张。右边三张为“银圆”券,盖有“财政局长”“郑位三印”;左边三张为“稻谷”券,盖有“粮食局长”“沈泽民印”。每张银圆券代表“银圆”“一枚”,每张稻谷券代表“稻谷”“拾斤”。三张“银圆”券和三张“稻谷”券上,依次分别印有“一九三二年元月、贰月、叁月”字样。六张券上并印有票券名称和“凭此票领取”字样。从六张实体券推测,牺牲战士家属可一次性领取三个月的供应额度,平均每月一枚银圆和拾斤稻谷。
该银粮券是鄂豫皖苏区政府优抚工作的实物见证,也是中共早期优待军人家属的举措和见证之一,反映了当时鄂豫皖苏区的财政经济及苏维埃政府对红军烈士家属的重视和关照等情况。
仅次于中央的全国第二大苏区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又称鄂豫皖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重要根据地。1930年3至6月,中共鄂豫皖边特委、红一军和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标志着鄂豫皖根据地正式形成。
鄂豫皖根据地以大别山为中心,北邻淮河,南濒长江,西扼平汉铁路,东接江淮平原,与湘鄂西、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互为犄角,同中央革命根据地南北呼应,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鄂豫皖根据地在鼎盛时期,红军主力总兵力达四万五千余人,地方武装发展到二十余万人以上;建立起二十六个县的苏维埃政权,面积达到四万余平方公里,全区人口达三百五十万,是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鄂豫皖根据地也是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的诞生地,在中国革命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免费入学、免除纳税……的优待军属政策
1927年中国工农红军的诞生,开创了我国兵役制度及政府(党)、人民与军队关系的新纪元。工农红军在创立之初,就十分重视红军战士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工作。
鄂豫皖苏区高度重视优待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从专门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制定、到监督执行保障;从物质资助、帮助代劳,到精神慰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是我党较早出现的军人优待抚恤政策之一。《条例》对红色战士因作战受伤残废和阵亡牺牲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二条是对牺牲战士的抚恤规定:“凡因战争牺牲得按照下列条例抚恤之:(一)苏维埃负责安葬外,得向苏维埃领取一次抚恤金,数额照家中状况决定之。(二)凡苏维埃创办之学校,其子弟有免费入学的权利(如无力教育由苏维埃负责)。(三)其家属得按照代耕条例享有代耕权利。(四)如无家属的,由军委会制定金质奖章陈列在革命博物馆,以旌表其革命历史。”
《条例》第三条是对因战争残废或致疾病者的抚恤,内容包括:由军委发给名誉奖章、依照代耕条例享有代耕权、优先参加当地所创办的工厂及残废院学习各种技术、向苏维埃领取最高度的生活费(家庭不能供给的)、免券搭火车轮船及各种游艺的权利、免除一切纳税、免费住苏维埃的医院、子弟有免费入学教育之权等。
1931年7月,苏区政府还颁布了《红军战士家属代耕条例》。此后,苏区又相继出台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通知第十七号——统计和分配红军公田》《举行共产党礼拜六》等相关政策文件。
设立“拥护红军委员会”等机构
确保优抚工作的落实
为了保证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各种法令、条例的实施,苏区政府还设置了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苏区各级政府内务委员会或内务部增设优待红军家属科专职统筹优抚工作,各县、区、乡、村建立“拥护红军委员会”,负责优抚工作的具体实施。此外,苏区还通过各级工农监察委员会及红军政治部、轻骑队等组织人员,对红军优待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与检查。如规定“凡拥护红军委员会转送红军的物件,苏维埃和拥护红军委员会有丝毫的截留私用,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到工农监察委员会告发,给予严重的处罚”。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从组织机构和法规政策上为苏区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使各级苏维埃政府的优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鄂豫皖苏区优抚政策的实施,壮大了红军队伍,鼓舞了红军士气,密切了苏区军民之间的感情,体现了人民军队爱人民、人民拥护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是鄂豫皖苏区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之一。
参考文献
1.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斗争史简编》,谭克绳,欧阳植梁主编.——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出版
2.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刘建国主编.——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出版
3. 《鄂豫皖苏区的优抚政策及其成效》,胡志国.——《档案春秋》(2019第4期)